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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点击数:2957次 添加时间:2015-06-04 [打印] [返回] [收藏]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确定,被列为国控水污染源名单的294家重点企业,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同时,要积极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强制检定和比对监测制度,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和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水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水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监控设备间建设。重点水污染源废水排放口要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自动监控设备原则上由排污单位选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其数据传输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设备安装技术规范,监控设备间应当统一样式,符合省环保厅制定的推荐标准。
  全省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对前期已建成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重新核查,对不符合安装规范、不能通过强制检定与比对监测、不能稳定运行的设备要限期改正。294家国控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建设工作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全省各地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地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排污单位的监控设备间由当地环保部门与社会化运行单位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要将日常巡查、维护、仪器校准等信息记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考评社会化运行单位绩效的主要依据;省环保厅每年公布各地社会化运行质量信息,实行社会监督。
  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强制检定和比对监测制度。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排污单位全面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经费补助制度
  江苏省环保厅确定,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比对监测、第三方运行管理以及监控中心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国控污染源所需经费由省环保厅实行定额补助。
  同时,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市、县(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自动监控设施多次发生故障或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安装、联网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在运行管理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建议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运营资质,并取消其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化运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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